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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线索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凯发.com 发布时间:2025-06-19 23:02:31


  舌尖上的安全,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并且开展制售伪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需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现诚挚呼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内部知情人士发挥专业监督作用,鼓励众多购买的人通过12315平台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信息,将依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严格保密。让我们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全力打造安全可靠的肉类消费环境。

  (一)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问题。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肉制品制假掺杂掺假问题。重点整治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在高价肉制品工艺流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重点整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工艺流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未如实记录;

  (5)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在高价肉制品工艺流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

  范围: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1)网络食品交易买卖平台未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2)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质量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2.举报来信来函来访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800号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工作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1.对于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隐私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由办案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提供人进行奖励。

  3.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08号)执行。经查证被举报方存在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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