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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信息来源:凯发.com 发布时间:2025-12-21 02:07:50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做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托佐餐卤味行业龙头优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创造能力,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与当前业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以杭州为新的试点城市成立了专项团队,持续深化运营改革与模式创新,在销售业绩、食安管控与服务体验三大维度取得系统性突破,为区域业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门店管理精细化、产品策略结构化、人员效能最大化及消费体验升级等系统性举措,推动区域日店均销售额实现明显地增长,展现出可持续的增长韧性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要求严格执行“每日自查、每周培训、每月复盘”的食安管控机制,建立红线零容忍文化,推动食品安全意识从制度约束转化为全员自觉行动,实现食安风险可防可控。

  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场景分离、弹性排班与店长责任制等创新模式,在保障外卖出餐效率的同时,也明显提升了线下服务响应质量与体验满意度,进一步巩固品牌形象。

  2026年,公司将以广州、深圳作为新的试点城市,复制杭州的成功经验,针对大湾区本地的独特市场环境,从多维度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升门店的精细化管理,以促进门店的业绩增长。

  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公司近年持续推进海外业务布局,在拓展全球市场空间上卓有成效。公司在澳大利亚市场持续深耕,继2024年5月墨尔本Box Hill首店开业后,陆续在墨尔本已完成6家品牌门店的开设。同期,公司在北美市场采取“华人商超渗透+品牌门店开拓”的组合策略。2025年3月,公司红油海带片、红油藕片等产品已进驻美国大华连锁超市,依托其全美11州64家门店网络触达百万华人客群;2025年4月,纽约法拉盛首店及曼哈顿店相继开业,目前已完成4家品牌门店的开设,标志着紫燕品牌正式扎根北美核心消费区。

  公司通过“标准化生产+本地化运营”双轨战略保障海外拓展质量,在生产端沿用国内“小锅卤制”工艺,在运营端采用中英双语菜单及按份销售模式,适配多元消费场景,除在华人市场反响热烈外,在海外当地人间也引发了购买热潮。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的境外收入同比增长165%,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全球布局,预计在2026年,从已有城市驻点向周边城市辐射,深耕澳洲东海岸、北美东北部的核心城市,并开始布局东南亚市场,助力中式卤味文化国际化传播。

  公司在尼泊尔当地建厂的项目已于2025年10月真正开始启动,预计将在2026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尼泊尔项目的建设将成为优化公司成本与掌控上游牛肉资源的战略支点。尼泊尔当地水牛肉蛋白质含量高、脂肪分布优,可以为熟牛肉生产提供稳定优质原料。从源头掌控牛源品质,为公司旗下品牌提供优质且具有性价比的原料,为线上平台的销售增加潜能,为公司开拓新零售、团餐等渠道加大助力,覆盖多元市场需求。

  此举不仅提升了公司的全球原料储备能力,更可借助南亚加工网络辐射周边市场,形成“成本优势+资源掌控”的双重利好,明显地增强供应链韧性与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企业管治体系。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法规要求,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与权责划分,构建兼具合规性、制衡性与权益保护的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视品质与安全为食品企业长期发展的生命线,建立了覆盖原料筛选、生产的基本工艺、冷链物流到门店管理的全链路品控闭环。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22000、HACCP、FSSC22000等多项国际食品安全认证,2025年荣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证书,质量体系再获权威认可。

  公司将持续强化审计监督的核心作用,维护审计独立性,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价值与审计委员会的专责监督效能,并通过常态化培训体系与监管动态跟踪机制,提升“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严守经营合规底线。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通过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积极的投资者交流与透明的信息公开披露,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与认同感。

  公司格外的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业务资金需求,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的方法,未来将每年分红不低于两次。自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连续每年分红,累计分红4次,累计派现9.78亿元?,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重视。

  公司通过定期开展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按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常态化开展电话与邮件沟通,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交流体系。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易懂性,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制定,不代表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与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实际优化行动方案并持续推进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登记地点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邮件和信函以2025年12月29日下午16:00以前收到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2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7、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5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6,75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

  10、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出具了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鉴于当前宏观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已经难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3,750股,其中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15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450股,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300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已获授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因公司原因被辞退、退休,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死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其已获授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7元/股,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7元/股;因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1,403.25万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项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6.9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新办公大楼已建设完成,公司总部将整体搬迁至新办公楼,公司拟将经营地址及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

  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其中因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15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450股,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351.375万股变更为41,2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351.375万元变更至41,200万元。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内容做如下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5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戈吴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3,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赎回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产品,收回本金合计3,000万元,收到收益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3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203,207.5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88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尽管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使用额度为人民币29,7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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