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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凯发.com 发布时间:2025-04-03 02:19:27


  577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及事业编449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5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8人、参公及事业编制391人;另有聘任人员281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386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人员编制情况包括了劳动人事职院,劳动人事职院现有人员编制数195人,其中:事业编制195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304人,其中事业编184人,人事代理制教职员工101人,劳务派遣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100人。因劳动人事职院实有在职人数包含部分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应将其纳入我厅人员编制控制的考核。剔除劳动人事职院后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如下:

  我厅(不含劳动人事职院)现有人员编制数382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编制254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3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8人、参公及事业编制207人;离退休人员29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7.70%。

  (1)厅本级人员编制情况:截止2019年末,厅本级共有人员编制182名(含人力资源中心15个),其中:行政编制128名、事业编制54名;实有在职人员173人(含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128人,参公及事业编制45人,离休人员6人,聘用人员6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5.05%。

  (2)我厅除劳动人事职院外其余7个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截止2019年末,共有人员编制20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编制200名;实有在职人员162人,均为参公及事业编制人员,另有离退休人员7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1%。

  厅机关内设处室29个(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职工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处(南)、离退处(北)、政务专班、专家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别判定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厅属处级事业单位7个,与省军区共同管理处级事业单位1个(省人民武装学校),副厅级职业院校1个(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简称“厅机关”)、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社保中心”)、湖南省城镇和乡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城乡居保中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湖南省创业与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省创培中心”)、湖南省就业与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简称“省就业中心”)、湖南省人民武装学校(简称“省人武学校”)、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简称“劳动人事职院”)、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人事考试院”)。根据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编〔2019〕19号),《湖南就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批准。2019年9月10日湖南省就业局、湖南省创业与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成建制撤销,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并核销。本次未单独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另有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财政零余额账户于2019年12月底才开通, 2019年预算指标调整回厅机关,中心未单独设立账套核算,所有支出均在厅财务处核算,也未单独编制绩效自评报告。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有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省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湘(回湘)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省军队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根据湘财绩〔2020〕4号文件要求,我厅绩效评价小组自2020年5月初至6月,对我厅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对象包括:1、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2、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就业补助专项资金。评价范围有厅本级和下属所有二级机构以及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各单位。评价实施按以下五个步骤:

  我厅成立了由厅财务处牵头,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专项资金管理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产出及效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

  我厅格外的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厅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察觉缺陷,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厅于5月15日至6月12日,组织专人对厅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整体支出情况做了检查,审阅了单位的凭证,查阅了报表、账簿,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做了核实;年初预算编制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预算收入整体执行情况、预算支出整体执行情况、下发调查问卷,对部门整体支出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具体绩效指标设计和自评。特别是对于省级专项资金,组织专人对被抽查单位的自评资料做了检查,审阅了项目申请资料、资金管理资料、项目绩效资料等。

  绩效自评小组将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做分类归档,有效索引。力争考核有数据、评价有依据、指标脉络明确、事实证据充分。

  1、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19省财政批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131.86万元,年初预留及年中调整追加3188.77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8417.37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363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1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96万元,合计18417.37万元。

  2019年省财政批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04.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0万元;公务接待费17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03万元。

  “三公”经费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30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7.36万元;公务接待费27.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6.19万元。较年初预算结余103.34万元;较2018年支出总额下降2.16万元,同比下降0.71%。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80万元,全年出国共7批17人,实际支出67.36万元。决算较预算减少12.64万元,节约率15.80%。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4.31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客人332批次2126人,实际支出27.53万元,决算较预算减少96.78万元,节约率77.85%。

  2019年我厅保留原在用公务车23台,本年度新购入公务用车1台,现实有公务用车24台。 2019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2.81万元,实际支出206.19万元。较预算减少6.62万元,节约率3.11%。与上年相比减少28.78万元。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分为经常性业务专项和一次性业务专项。

  2019年省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7485.23万元,本年结转及年中调整追加12091.37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6014.989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20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7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1.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942.62万元;利息支出539.66万元,合计16014.98万元。

  项目支出包含业务工作经费7675.04万元,运行维护费2734.19万元、就业资金专项1550.68万元,其他重点专项1077.87万元,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项目支出2977.21万元。

  2019年度中央财政拨付就业补助专项资金25.08亿元,省财政安排3.8亿元,两项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合计28.88亿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社指〔2018〕11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9〕17号、44、45号、54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9〕19号)等文件通知,2019年度实际支付就业补助资金35.26亿元(含各市州财政安排资金)。其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8.65亿元,职业培训补贴3.52亿元,社会保险补贴8.13亿元,公益性岗位补贴8.24亿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0.13亿元,就业见习补贴0.80亿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0.99亿元,求职补贴0.52亿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9亿元。

  我厅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部分。全省参加养老保险4990万人、工伤保险805万人、失业保险605万人。其中:

  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360.66 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139.26亿元,利息收入8.0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0亿元,委托投资收益8.00亿元,另外的收入1.20亿元,转移收入26.0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5.20亿元。实际收入为1743.79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177.44亿元,利息收入13.7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1.25元,委托投资收益10.57亿元,另外的收入1.1亿元,转移收入28.0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9.9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271.72亿元。

  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286.8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68.55亿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7.90亿元,额外支出0亿元,转移支出4.0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06.40亿元。实际支出数为430.2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62.76亿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6.75亿元,额外支出-1.66亿元,转移支出5.9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 256.39 亿元。

  2019年7月开始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共收到下级上解收入1,271.72亿元,共补助下级支出504.36亿元。

  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67.6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41.34亿元,利息收入0.2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6亿元,转移收入0.07亿元。实现收入为80.0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49.82亿元,利息收入0.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7亿元,转移收入0.24亿元。完成预算的118%。

  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74.8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3.12亿元,额外支出0.23亿元,转移支出1.5亿元。实际支出数为73.46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0.95亿元,额外支出2.49亿元,转移支出0.03亿元。支出完成预算98%。2019年度收支结余6.56亿元,期初结余14.9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21.52亿元。

  省本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收入为20亿元,均为利息收入,实现收入为20.52亿元,为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完成预算的102.59%。

  按机构改革要求,省本级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于2019年12月由原省医保局全部移交省社保中心经办,并对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做监督指导。根据省医保局移交的数据,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如下:

  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9.71亿元,其中:工伤保险保费收入6.16亿元,利息收入0.1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89亿元。实现收入为7.99亿元,其中:工伤保险保费收入5.81亿元,利息收入0.2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95亿元。完成预算的82.28%。

  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7.3亿元,其中:工伤保险支出6.98亿元,劳动能力鉴定支出0.0026亿元,额外支出0.2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1亿元。实际支出数为7.94亿元,其中:工伤保险支出7.14亿元,劳动能力鉴定支出0.0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79亿元。支出完成预算108.71%。

  2019度收支结余0.52亿元,期初结余17.89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7.94亿元。

  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6,601.30万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4,256.32万元,利息收入2,976.63万元,转移收入1.92万元,另外的收入16.7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9,349.71万元。实现收入为30,892.92万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6,453.2万元,利息收入3,515.66万元,转移收入70.22万元,另外的收入0.8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0,85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13%。

  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支出为12,289.61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1,058.9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204.49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4.28万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3,209.54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14.75万元,另外的费用支出96.04万元,转移支出6.5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01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85.0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4,570.78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850.7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169.6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0.96万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2346.31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15.51万元,另外的费用支出49.78万元,转移支出0.8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0,46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6.0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199.93%。

  2019年度收支结余6,322.13万元,期初结余275,585.14万元,期末滚存结余226,661.67万元(其中:从基金中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55,245.6万元)。

  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较高还在于省本级为确保2019年新出台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实施,对全省8个市州19个县(市)区下拨省级调剂金20,461.00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13,451.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91.9%。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我厅历年来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上严格流程操作和制度管理,先后编发《工作流程汇编》、《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指南》等业务规范流程,同时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以及《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支出管理补充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在专项资金审批分配管理方面,制定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8号)两项规范性文件。在规范业务管理方面,上级部门及我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如:(1)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方面,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建议》;(2)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3)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方面,人社部印发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4)外国专家学者管理方面,人社部印发了《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5)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方面,人社部印发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2019年,我厅继续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印发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暂行操作方法》、《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湖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细则》、《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上解下拨暂行办法》、《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湖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规范》《湖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等。

  我厅紧跟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学习,在具体工作中去深入落实,实际做到照章办事,有法可依。

  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和我厅十项规定及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下发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梳理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公经费控制:各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一定要符合《厅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湘人社工字【2010】169号)和《关于逐步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3】33号)等规定,程序控制上,针对各类支出,均有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如:(1)对因公出国(境)费用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因公出国(境)需填报《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经本单位领导、厅规划财务处、任务归口部门处室、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再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签发《因公出国任务确认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公务接待费,事先要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审批,严格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3)对于公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必要的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对于公车用车购置,事先要填报《公务车辆购置审批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申请表》,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厅经费支出,明确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每项支出都制定了专门的《审批单》,严把各项费用开支合规合纪。对非税收入、固定资产、包干经费、项目经费以及各项支出权限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按照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加强规范财务内部流程;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在财务审核和支付时实行双人双岗双审,银行印鉴实行双人双控,确保资金安全。

  对于项目资金,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并加强监督,尤其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我厅坚持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对于专项资金管理,在参照一般项目资金管理的同时,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特点和要求,出台相应的政策并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如: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对资金的下达及使用做了细致规定,并配套了相关的监督机制。要求各项目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检查监督。同时严格就业资金预算执行,年初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州下发编制预算通知,要求预算管理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优先保证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将上年度就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分配因素。认真化解资金结余,在全省开展了全省就业资金结余清查工作,要求市县认真查找原因,合理合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做好风险防范。在就业资金分配方面,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分配原则、测算因素、分配系数及权重等全部公开,严格按分配办法拟定分配方案,报厅党组审定,两厅发文在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做到阳光分配。同时根据驻厅纪检组的统一部署编制了13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就业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逐项绘制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按流程办事。将就业资金纳入全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十五个不准”的纪律规定。要求市县实行就业补助资金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谁办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金申请和拨付。同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求相关账本、凭证合法真实,账目、账单、账表相符,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情况。

  三是实施专项检查,加强整改落实。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多次就业专项资金检查评估,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一对一反馈相关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我厅积极地推进机关经费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情况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我厅根据相关要求在厅网站及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做到了公开透明。

  2019年我厅积极应对经济提高速度放缓、就业增长动力减弱、保障支出压力增大等方面的压力,聚焦发展有作为,聚力民生有担当,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社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具体如下:

  全面履行稳就业政治责任,着力构建防控结合的就业预警机制,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牢牢守住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底盘。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0.83万人,超过年度目标任务10.8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3%,处于历史较低水平;预计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4%,走势与全国相同,在中部省份处于中间水平。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5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规模1635万人,年创劳务总收入约5000亿元,农民工流动总体有序。全省2019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人数33.17万人,初次就业率为86.31%,连续9年高于全国中等水准,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建立“765”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帮企业招工1.3万人。发放稳岗补贴1.1亿元,惠及2240家单位、47.8万人。建成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104家,入驻创业实体9000多家,带动11万余人就业。评选创新创业示范典型229个,发放奖补资金近40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30亿元,直接扶持2.4万人创业。举办各类招聘会3000余场,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300余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市场热度,贡献了就业温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省参加养老保险4990万人、工伤保险805万人、失业保险605万人,同比分别增加183万人、15万人、18万人。连续第15年调整提升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4年统筹调整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464.6万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月,平均增幅5%左右。企业养老保险率先实现了省级统收统支,全省归集基金921亿元,统一拨付503亿元,确保了各地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大大增强了基金统筹调剂能力,人社部评价我省政策出台最早、最好、最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划转近250亿元职业年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年化投资收益率是6.9%,走在全国前列。建立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成100亿元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促进城镇和乡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实施新一轮更大力度的社保降费减负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准值计算口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普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降费率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产业项目建设年”引进“100个科学技术创新人才”要求,择优遴选认定114名高层次人才。创新柔性引才新模式,设立15个联湘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工作站,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全省评选产生“121创新人才教育培训工程”第一批469名创新人才,评选表彰20名优秀专家、10名技能大师、30名技术能手。出台职称评审“双10条”措施,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职称评审向产业人才、基层人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倾斜。出台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66.5万余人。积极推动技工学校扩招,全省68所技工院校招生4.55万人,增长19%,就业率达到98%。全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长沙成功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修订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岗位聘用备案。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优化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重点、加强日常评估,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着力办好重点民生实事,12件实事16项指标全面完成。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共和国勋章等30项国家评选推荐和22项省直评选表彰。

  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四大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调整提高了卫生费标准。建立省级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着力排查和化解经济下行中的劳动关系矛盾,处置了一批劳动关系舆情。巩固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220元/月—1700元/月,增长7.5%—8%。切实履行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责,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各项长效机制,开展根治欠薪“冬病夏治”和冬季攻坚行动,实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护薪”行动,推动部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全省规模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在90%以上;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6万件,仲裁结案率97%;查办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537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6%以上。

  完善省际、省内多层次劳务协作脱贫机制,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近90万人,近年来相关做法先后3次得到汪洋主席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大力开发扶贫就业岗位,7万贫困劳动力在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就业,6.9万通过扶贫特岗实现就业。推广“311”就业帮扶,打造“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的三创联动创业帮扶模式,建立“政府+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贫困劳动力”四位一体扶贫模式,培训配备1.89万名农村劳务经纪人。目前,全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90.8万人,占有就业意愿的99.5%,月人均工资2624元,稳定就业率达97.3%。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素质,培训贫困家庭两后生1.31万人,完成贫困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6.23万人。落实社保代缴政策,为194万人次代缴社保费1.87亿元,将2.2万名60周岁以上未享受待遇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发放待遇。每年招募4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支援基层发展。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计划、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激励引导近1000名高层次专家深入贫穷的地方扶贫扶智扶业。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民生部门特点,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明显问题,得到中央和省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的高度肯定。大力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级编制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四级四同”。下放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权限,下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及其他确认事项,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全省共组织职业技能鉴定46.43万人次、人事考试组考128万人次。全面推广社保卡即时制卡,制卡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到10分钟左右,基本实现立等可取;改变过去指定发卡银行,由群众自行选择,广受社会好评。推动人社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智慧人社”注册用户数近1000万人,开展待遇领取非现场认证约800万人次。全系统组织5.9万人次参与“练兵比武”网络答题,选树6名“全省人社服务标兵”。集中整治、官僚主义明显问题,清理取消责任状6项。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党建述职述廉述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规范有序开展干部选任,晋升正处级领导职务6名、副处级领导领导13名、处级非领导职务4名,轮岗交流干部39名。率先开展职级套转和晋升,完成职级套转123人、首次晋升110人、二次晋升30人。

  一是制定实施了《落实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起草了《防风险稳就业工作预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督促各地做好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发放等工作。三是选树创业典型。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评选了2018年度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共229个,发放奖补资金3995万元。组织评选了2019年促进就业4个先进市州、10个先进县市区,营造了真抓实干、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组织并且开展了公益性岗位问题专项整治,补签用工协议3067份,清退不合格人数4360人,收回违规补贴资金236.57万元。

  一是安排了就业扶贫资金9340万元,其中按深度贫困县300万元、拟摘帽县200万元、其它贫困县100万元的标准重点支持51个贫困县就业扶贫专项资金8100万元。二是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稳妥推进了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了残疾人、“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帮扶力度,促进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了就业援疆工作,分别向吐鲁番市、山南市人社局给予了12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招录招聘了15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

  一是抓落实。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围绕“六个三”重点公布了政策、服务、经办机构三个清单,突出了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困难人员三大群体帮扶,做好了常规招聘、重点企业招聘、重点群体招聘三类招聘,强化了形势监测、专题调研、补齐短板三项基础工作,省市县举办各类招聘会3000余场,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300万余人次,组织职业培训61.1万人,有效提升了市场热度,贡献了就业温度。二是广宣传。围绕“援企稳岗、创新创业、就业扶贫、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兜底保障、基层就业创业”等七大主题,开展了“稳就业 湖南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在湖南日报、红网、湖南电台、厅门户网等开辟专栏发布各类稿件200余篇,印制宣传海报1万余份,正面引导了舆论,稳定了社会预期。

  我厅以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人才需要为依据,以支撑湖南产业行业向高端产品提升转型战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行业高技能人才为重点,2019年组织并且开展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深化技能人才培训机制,改善技能人才培训设施,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多方面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实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五个方面的措施,全方面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一是积极引进社会专业职业教育资源。借助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更优质的教学资源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二是紧盯市场,不断调整优化培训项目。开设汽修、烹调、面点、电工、电焊、钳工等6个专业,形成特色鲜明、新兴实用、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又兼具灵活性的专业结构。三是依托社会资源,举办大赛展示培训成果。通过让服刑人员发挥所学专长,以此增强其自食其力、守法公民的信心,为其更好的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基础。四是督促合作办学方提升能力。在严把合作办学方资质的基础上,还对合作方的师资进行了重点培训,以提升合作方教师的整体水平。五是健全管理运行制度,完善考评机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建立完整教学管理机制,实现教学管理扁平化、一体化。

  (2)创业技能培训:全年全省监狱创业培训工作,同样在多方面进行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继续重视创业教师团队师资提升,大幅度的提高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实力。二是搭建多层次平台跟进出监学员创业,使创业培训工作向狱外延伸。教学体系更趋完善,师资力量明显提升,使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展一系列多层次的交流活动,丰富了创业培训工作的内涵。而与社会机构的广泛合作和多平台的搭建则为出监学员的创业之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为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2019年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鼓励各学校开展校企对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让用人单位走入校园,给广大学生创造众多的就业实习机会,8月末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6.31%,连续9年高于全国水平;12月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就业工作取得了相当良好的效果。

  我厅2019年的工作有突破、有提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2019年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的单位绩效评估结果中经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绩效优秀单位。

  我厅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督查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能大赛、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二届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在全省网信系统2019年度获得优秀创新案例一等奖。机关事保中心获评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原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处被评为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省社保中心财务部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先进集体,就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也获得了上级的表彰。王茹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最美社保人”,李杰被评为省直优秀党员,王斌被评为省直优秀党务工作者,王国庆、刘强、袁江、沈宇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先进个人,刘贞科、赵蒙也获得了上级的表彰。

  2019年度项目支出较预算减少的3,561.62万元中,主要是由于跨年度项目造成的。如:由于厅机关信息化项目资金跨年度项目预算安排与支付不同步造成本年度项目支出较预算减少554.24万元,就业资金本年度项目支出较预算减少472.9万元;这样势必降低预算执行率,影响行政效能的有效、充分发挥。

  对于项目支出,各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虽然省内各市州、县市区均积极开展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但培训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首先相当一部分失业人员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次报名参训的人员往往抱有希望尽快就业的想法,心态比较浮躁,难以长时间安心培训,导致开展的培训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考点建设方面没有经费投入,缺乏制度性安排、相对固定的考点,每次面临组考任务时都是临时找考点,造成组考协调难度大。

  没有针对各项就业补助专项资金设计绩效目标体系,资金分配或下达预算指标时没有同时下达绩效目标。

  (1)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广使用情况不理想,部分业务或部分市县依然未使用平台经办业务。

  (2)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管没有实现信息化管理,各类信息在各有关部门之间不能有效沟通和共享,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等不能被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对有效的甄别和运用。

  (3)就业补助专席资金的项目库建设不完善,影响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018年度,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支出依然以保障类支出为主,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共16.37亿元,占就业补助总支出的46.43%,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促进类支出合计仅3.65亿元,占就业补助总支出的比例仅为10.34%。虽然相比去年,支出资金占比的差距呈下降趋势,但项目资金用于保障类支出与就业促进类支出金额上的差距依然巨大。保障类支出慢慢的变成了一笔较大的刚性需求,给政府财政带来隐形负担。

  (1)政策出台滞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顶层设计,涉及待遇的政策参数调整、职务序列变化等问题,以及“事转企”等政策仍未明确,在政策出台直到通过经办解决实际问题,仍需要大量时间,矛盾源自于政策,压力集中在经办。

  (2)信息能力不强。业务经办严重受制于信息系统建设,系统功能开发慢,网上经办起步晚,网络化程度不高,单位办事不便捷,经办服务不完善,数据共享缺乏,向信息化要能力难保障。

  (3)未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部控制考评机制与奖惩制度以及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对个别参保单位监管不到位,存在个别已死亡,仍在支付社保资金的现象。

  (5)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存在资产贬值风险。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仅定期存款一种方式,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基金实际处于贬值状态。特别是国家下调存款利率,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将会凸显。建议人社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失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拓宽基金投资运营渠道,逐步提升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6)未按照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将稳岗补贴覆盖到全部参保单位。

  为今后加强和规范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以下管理工作建议:一是逐步加强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的前期论证和筹划准备工作,如实反映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付款进度,确保项目及时完工发挥效益。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资金的应用限制范围,界定清楚专项资金使用边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三是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预算安排年初一次到位;二是对跨年度项目,根据资金需求年度计划,分年度安排预算,确保预算与执行同步;同时,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

  定期监督管理实施单位项目开展情况的意义在于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让履约能力和技术管理上的水准好的单位履行项目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使财政资金的产出发挥出好的效果。针对自评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以最好能够降低基础工作上的瑕疵和管理上的漏洞。

  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使用顺序,盘活用好财政资金。年初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用款,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作;项目支出预算要加快执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尤其是省社保局个人社保补助项目资金和厅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尽快明确进度时间表,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以利于对工作的有效指导、过程的有效控制、结果的精确评价。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到各项工作、所有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加强组考现场管控,做到考试现场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有人处理。

  做到专款专拨、专账管理、避免专项资金无效结余,按项目开展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等违规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利用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准则规范高效。

  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促进就业类专项补助资金的配套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保障类支出的审核力度,缩紧保障类支出的额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筛选培训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参训人员能够学以致用,通过在培训机构中的学习,学到有助于实现就业的技术能力。二是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沟通引导,改变目前失业人员普遍消极对待技能培训的心态。让失业人员主动参与、乐于参与到技能培训中来,在培训中获得技术,实现就业。

  (1)按照科学、合理、规范、便于实施的原则,分门制度定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1)一是对各市州、县市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做调度,对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作出调整改进,完善就业信息系统。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督促市县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以强化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与推广,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2)实现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管到项目库建设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完成,将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等不同部门的就业信息综合处理、提升就业服务的信息容量与质量。

  (3)按“放管服”要求,优化基本险经办功能模块;完成与部省平台的对接,为跨省转移和数据比对稽核创造条件;完成与卡管系统、全民参保系统、企业养老保险系统和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对接;全面完成职业年金管理系统的开发验收;启动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1)平稳推进征城乡居保缴职责划转。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建议部里尽快研究出台征缴职能划转后的对账办法,确保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有效对接,努力维护参保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2)加强职业年金运营管理。从2020年7月1日起,将职业年金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保证交得了、交得顺、交得好。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我省职业年金运营管理能力;根据2019年各计划的投资收益水平,按照我省职业年基金管理办法,做好2020年月度新增资金的分配;根据合同确定并支付各受托人、投管人、托管人2019年度的管理费;加强完善职业年金归集流程,提高账实匹配效率,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归集,及时投入运营;启动投监系统,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安全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3)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全面按新制度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准确、及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开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做好个人账户管理,准确记录个人权益。

  (4)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全面做好基本险收入户、支出户,职业年金归集户、虚账记实过渡户的管理,确保管理规范,基金安全。以风险防控为手段,全面落实经办内控管理制度,推动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按要求做好2019年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处理重复参保尤其是重复享受待遇问题的处理。加大数据比对力度,查处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和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等问题。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考评机制与奖惩制度以及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6)严格按照《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定(试行)》以及《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规定,参照业务经办规程,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综合评价等方式有效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后续跟踪整改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将各级人社部门本次绩效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结合今年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在全省人社系统一并进行通报,督促各地限期整改。

  将市州、县市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的因素,对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市州予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给予专项奖补。对于资金使用效益低、问题较多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额度。对其中问题突出、绩效过低者,将直接暂停拨付资金,待其进一步整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后再下达资金。

  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此次绩效自评报告在本单位官网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芙蓉南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面) 邮编: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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