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音讯,近来,黎平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被黔东南州黎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开端运营,于2022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熟食区负责人以联营的方法,经过微信联络供货商以42元每斤的价格分5次收购得“五香麻辣牛肉干”共100公斤,在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以91.6元每公斤至119.6元每公斤的价格共出售79.63公斤,货值金额合计11960元,牟取违法来得到的8832.12元。
本案对照商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子的规范,尚不行移交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一:2024年7月8日当事人供给的《运营执照》《食物运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状况及我局有管辖权);
依据二:2024年6月6日收到《黎平县人民查看院查看建议书》、查验陈述复印件及相片2张(证明案子来历);
依据三:2024年6月11日《现场查看笔录》及相片(证明现场查看状况);
依据四:2024年7月8日《询问笔录》(证明证明当事人运营上述批次食物的时刻和进程及原因的现实);
依据五:当事人供给的《产品销货卡》复印件5份(证明当事人收购上述食物的数量);
依据六:2024年6月11日《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政清单》(证明当事人运营违法食物种类及数量的现实);
依据七:2024年6月25日调取的产品档案保护数据及体系出售数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收购及出售状况);
依据八:托付署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托付书、作业证明各1份(证明署理人身份信息及署理的权限);
以上以上依据和笔录别离有相关人签名或盖章认可,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选用。
黎平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了《损害顾客权益行为处分方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2013批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8832.12元,没收不合法资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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