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来,黑龙江省绥化市财政局印发《绥化市收购人政府收购主体职责行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切实执行收购人主体职责,全面强化政府收购监管和财经纪律刚性束缚。
《标准》内容有严厉执行收购人主体职责、强化政府收购预算办理、加强预算单位政府收购内控办理、树立全链条办理准则、继续优化提高营商环境、促进政府收购提质增效、加强政府收购队伍建设等7大方面共28条相关要求。
《标准》清晰,要加强预算单位政府收购内控办理。收购人应结合自己实践,完善本系统、本单位政府收购活动内部操控准则。强化内部权利限制和内部流程操控,完成“准则到边究竟,职责到岗到人”,将内控办理要求贯穿到政府收购活动全过程。
《标准》提出,要树立全链条办理准则。收购人应强化收购需求办理,收购需求描绘应当清楚明晰、标准表述、意义精确,能够经过客观目标量化的应当量化。收购人对收购需求和收购施行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担任。此外,《标准》理解精确地提出,要树立收购专管员准则。收购人应按照有关要求,树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收购专管员准则,完成“一单位一专管员”。
据悉,绥化市各收购单位将根据《标准》展开政府收购作业,推进收购人提高专业化操作水平缓内控办理能力,保证政府收购在阳光下运转,从源头上标准收购人收购行为,促进政府收购标准、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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